经2010年6月7日机关工会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,机关工会参加学校社会实践活动按此办法进行。
1、参加学校社会实践活动的次序由各小组长抽签决定。
2、各小组参加学校社会实践活动次序按照抽签结果顺序进行;由各小组按照学校要求选派相关人员参加。
3、如当年不能参加学校社会实践活动的小组,视为放弃;名额由后序小组顺序替补。
4、每次活动由一名机关工会委员带队。
5、活动经费由本单位承担。
机关工会
2010年6月7日